上市公司管理办法一般有哪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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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介绍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请问《公司法》哪几条规定了上市公司条件?请精确到第几条。
  • 一般上市公司有什么制度?
  • 如何界定和管理关联交易及其关系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问题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介绍

    回答: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经2006 年5 月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 年8 月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 年2 月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该《办法》分总则、权益披露、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豁免申请、财务顾问、持续监管、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10章90条,自2006 年9 月1 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 号)、《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3〕1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4〕1 号)予以废止。

    问题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回答:

    内容来自用户:上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40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问题三:请问《公司法》哪几条规定了上市公司条件?请精确到第几条。

    回答:《公司法》没有规定上市条件的具体条文。《证券法》只是纲领性的规定,在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里的第三条就暗含了一个要求,就是要有三年财务数据,即经营满三年。然后第(四)项是兜底条款,让证监会负责上市具体条件的制定。
    证监会对上市条件的规定,最基本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里。《首发办法》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那句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但没有要求净资产收益率10%,6%即可。
    至于预期利润达到银行存款利率这条,不知道是从哪儿看来的,从来没这规定。

    问题四:一般上市公司有什么制度?

    回答:最基本的要有:
    1、公司章程;
    2、几个大的议事规则及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工作、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如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有相应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4、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控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股权管理方面(董、监、高持股相关制度)
    5、公司日常规章制度
    其中前四个方面的制度至少要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有的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执行,同时前四个方面的制度需上市公司公开对外披露。

    问题五:如何界定和管理关联交易及其关系

    回答:关联交易规定
    一、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 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 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后,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公正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
    二、关联关联关系的界定
    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比如会计法并不强调对交易的调整而是侧重于记载和披露,关联交易作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其基础的法律界定并不适合由会计法来进行。虽然 证券法也有较多规定,但因其只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础性。要调整关联交易,首先要判定经济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其次要重点调整市场主体多种形式的交易行为,因此相对而言,公司法更适合对关联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对决定关联交易的关联关系以及规制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规定。
    三、具体制度的支撑
    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则得以有效的遵守,具体技术性条文的支撑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的基本条件。比如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种具体的可操作的条文为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提供有效的规制工具。
    四、法律责任的规定
    明确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一项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责任制度既能行为这起到威慑作用,以减少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发生。同时对违反者予以处罚也有了明确的依据,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济。新公司法第21条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明确了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违反法律义务应承担的后果,是对该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不公正关联交易规定的保障。
    除了上述直接针对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的规定外,新公司法有关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累计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规定等,也都有助于调整公司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

    问题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回答:在港借壳上市的公司要证监会批准,禁售期半年至二年。
    募集的资金就要看是哪方法,增发要股东会通过,一般会有三至六个月禁售。
    非限售股就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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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办法一般有哪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拓展知识


    知识一:


    打新股技巧


    答:第一,间接参与“打新股”。本方法是最稳妥,最高效的打新方式。股民可以购买专门“打新股”的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


    第二,申购冷门股,如果同时遇到2只或2只以上的新股认购,股民应该尽量避免热门股,选择冷门股。


    第三,联合申购,即几个股民可以把资金集合起来,形成一个小型的申购私募基金。


    第四,选择申购时间靠后的新股。如果几只新股接连发行,选择申购时间靠后的新股,那么选择时间靠后的新股机会大。


    第五,有的放矢选新股,在选择新股时不要盲目。


    知识二:


    周期性股票市盈率估值高好还是低好


    答:周期性股票市盈率高好,低市盈率的周期性股票并不代表其具有投资价值,相反,高市盈率也不一定是估值过高。以钢铁股为例,在景气低迷阶段,其市盈率只能保持在个位数上,最低可以达到5倍以下,如果投资者将其与市场平均市盈率水平对比,认为“便宜”后买入,则可能要面对的是漫长的等待,会错过其他投资机会甚至还将遭遇进一步亏损。而在景气高涨期,如2004年上半年,钢铁股市盈率可以达到20倍以上,那个时候如果看到市盈率不断走高而不敢买入钢铁股就会错过一轮上升行情。




    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办法一般有哪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评论

    网友评论一


    理财小白:谢谢作者讲解《上市公司管理办法一般有哪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我为你点赞



    网友评论二


    股神雷王:《上市公司管理办法一般有哪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分享的不错,希望以后再股票投资中能够用的上



    网友评论三


    上市公司管理办法一般有哪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小乌龟:总体来说,这篇文章写的不错,希望作者能够持续更新,我将会持续关注贵网站。



    本文关键词:上市公司管理办法一般有哪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2-06-01 1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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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条评论

      请文明发言哦~
      • 奥莱
        奥莱 回复 2年前

        事规则及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工作、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3、如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有相应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

      • 福安
        福安 回复 2年前

        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

      • 库里
        库里 回复 2年前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问题三:请问《公司法》哪几条规定了上市公司条件?请精确到第几条。回答:《公司法》没有规定上市条件的具体条文。《证券法》只是纲领性的规定,在第十三

      • 奥莱
        奥莱 回复 2年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 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

      • 悟能
        悟能 回复 2年前

        司管理办法一般有哪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今天先分享到这里了,因为炒股有风险的,大家不要盲目去投资,需要在炒股期间不断学习与积累经验。 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办法一般有哪些,上市